济 南 市 城 镇 居 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
(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
一、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入托儿童应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1张,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还应同时提供《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不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在本市就学且已取得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1张随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一起参保。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打印参保人员花名册,连同信息报盘、《参保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2008年为10月20日)前报送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缴纳医疗保险费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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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
筹资标准 (元/年) |
政府补助 (元/年) |
个人缴纳 (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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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及其他 未成年城镇居民 |
100(125) |
60(75) |
4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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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城镇居民 |
500(625) |
300(385) |
200(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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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年未从业 城镇居民 |
500(625) |
100(125) |
40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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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 城市低保人员 |
学生、儿童及其他 未成年城镇居民 |
100(125) |
100(12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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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城镇居民 |
500(625) |
500(625)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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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年未从业 城镇居民 |
500(625) |
500(625) |
0 | |
备注:括号内数字为2008年筹集标准。
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在缴费期(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费期,2008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内按照规定的标准(个人缴纳40元,2008年为50元)统一收取,并存入建设银行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
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审核确定后,开具《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待遇认定表》并反馈回学校和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待遇认定表》免收相应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费。
三、医保卡的制作发放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信息由系统生成形成制卡信息并将制卡数据交给制卡商,制卡商生成制卡文件,开始制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制卡结果,通过系统进行卡管理。制卡完成后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四、信息变更与续保缴费
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基本信息有误或人员类别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由学校或托幼机构代理,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待遇的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人员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以后年度续保缴费时不再办理其他手续,继续在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缴费,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按新人员类别缴费。















